——致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一封公开信
各位董事长、总经理:
举世瞩目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即将召开。杜绝药源性兴奋剂问题的发生,是关系到国家形象和荣誉的大事。威海市有7家药品生产企业的17个品种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,21家药品批发企业、1328家药店经营含有兴奋剂物质药品;威海又是奥帆赛举办地青岛的周边城市和著名的旅游城市,因此,我市的药源性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。前一阶段,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在你们的积极参与和主动配合下,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,这些成绩的取得包含着你们的辛勤努力和汗水。在此,谨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企业广大员工表示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!
我市的专项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,但从药监部门明查暗访的结果来看,形势依然严峻:个别生产企业由于销售去向复杂,还不能确保每一盒产品的说明书或标签都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;个别经营企业竟无视国家法律法规,违法经营蛋白同化制剂,已被吊销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;部分药店无处方销售非OTC含兴奋剂物质药品,部分含兴奋剂物质药品标签或说明书尚未标注“运动员慎用”,我局均给予了行政处罚。目前,治理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,药监部门将严格执行国家局通告中“五个凡是,五个一律”的规定,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。希望各企业增强责任感,牢固树立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、企业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观念,把行动统一到反兴奋剂工作大局上来,为奥运做贡献、增光彩。
为打好兴奋剂治理攻坚战,在此向大家提出以下要求:
一、确保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、肽类激素资格合法、购销渠道合法、记录真实齐全。
二、确保2008年5月1日后生产的含兴奋剂物质药品,其标签和说明书符合要求;对2008年4月30日前生产的应标注而未标注“运动员慎用”的药品采取补救措施或召回。
三、确保2008年5月1日起,停止向6个奥运举办城市销售未标注“运动员慎用”的含兴奋剂药品,在全国范围内停止购销2007年10月1日后生产、进口的未标注“运动员慎用”的含兴奋剂药品。
四、确保零售药店不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、肽类激素;严格凭处方销售胰岛素及除蛋白同化制剂、肽类激素以外的兴奋剂药品;销售含兴奋剂的复方制剂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;含兴奋剂药品实行专人专柜管理。
五、确保零售药店在醒目位置张贴“禁止销售蛋白同化制剂、肽类激素”和“含兴奋剂药品运动员慎用”警示标识。
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二○○八年六月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