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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击网络谣言宣传专栏
发布日期:2024-03-06 14:16:21  点击量:  文章来源:
什么是网络谣言
       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(例如微博、国外网站、网络论坛、社交网站、聊天软件等)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。
网络谣言的危害有哪些
       侵犯个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权、荣誉权等。网络谣言的传播会导致公众对某些人或机构产生误解,影响其声誉和信誉。
干扰正常社会秩序。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快,范围广,容易引发公众恐慌,破坏社会稳定。
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。网络谣言往往被用于攻击政府或其政策,导致公众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。
影响公众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观。网络谣言可能包含负面信息,容易诱使公众伦理道德失范,扭曲社会价值观。
可能构成违法行为。在某些情况下,编造和传播网络谣言可能构成犯罪,如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、侮辱罪、诽谤罪等。
散布网络谣言应负的法律责任
民事责任
      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要承担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。
行政责任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:
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
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;
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刑事责任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零五条:以造谣、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一条: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: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 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 
威海经区公安提醒: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网络造谣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对编造、散布谣言、故意扰乱公共秩序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,一经查实,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请广大网民不造谣,不信谣,不传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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